《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
解读:
职工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属于企业行为,不能由企业报销,这一点与税务处理是一致的。
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应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