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一: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应作为福利性开支,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保险
贷:银行存款
给员工交纳保险,分为基本社保和商业保险。基本社保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设设置社保明细科目归集公司负担和员工负担的计提、代扣和缴纳核算处理;商业保险按职工福利在应付职工薪酬下的员工福利明细科目归集核算。
方式二:
如果是全额为员工买的商业意外险可以计入福利费
计提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具体看员工在什么部门)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为公司财产买的保险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参考资料:人身意外保险-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