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衔的等级是这样设置的?

2020-08-06 综合 120阅读

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是军衔制度的核心。如果说世界各国军衔制度有所不同的话,首先就在于军衔等级设置的不同。

从军衔发展的历史看,军队的规模、军队的组织体制、联盟作战及国际交往的对等原则等等,都是军衔等级设置的重要制约因素。

当今世界各国的军衔等级设置不同,多数国家军官分将、校、尉三个等级;部分国家在将官之上还设有元帅,军衔分帅、将、校、尉四个等级。还有一些国家把准将作为非将非校的特殊军衔。另有个别国家把准尉当作不同于尉官的单独一级军官军衔。士兵军衔,各国通常分为军士(士官)和兵两个等级。如此细分起来,各国军衔最多可分为帅、将、准将、校、尉、准尉、军士、兵八个等级。

元帅

元帅是军阶的一级。为许多国家最高军衔。16世纪时,法国和德国先后开始以元帅作为最高军衔。17世纪的奥地利、俄国,18世纪的英国,19世纪的西班牙、土耳其、意大利、日本,20世纪的印度、波兰、芬兰、罗马尼亚、南斯拉夫、前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蒙古人民共和国、保加利亚、巴西、泰国、乌干达等国都先后设立元帅衔。前苏联设立苏联大元帅,苏联元帅和苏联海军元帅,空军元帅,兵种元帅和专业兵主帅、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55~1965年实行军衔制时,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衔,并将这一军衔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和叶剑英。

将官

将官是军衔的一等。高级军官军衔的统称。亦称将军。美、英、法、印度等国的将官军衔设上将、中将、少将、准将;美国自1866年起还设有五星上将,一般在战时授予,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元帅。前苏联、古巴和东欧国家的将官军衔包括大地、上将、中将、少将。中国清朝末期编练“新军”,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定上等军官的军衔称号为“都统”;1909年“月规定上等军官第一级(正都统)内增设“大将军”和“将军”衔称,为正都统和有勋劳者赏赐荣衔。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1月定上等军官军衔称号为“将军”。同年8月,北洋政府改上等军官军衔为“将官”,并区分为上将、中将、少将3级。国民政府时期,将官设特级上将、一级上将、二级上将、中将、少将5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1965年第一次实行军衔制期间,将官设大将、上将、中将、少将4级。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将官设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4级。

校官

校官是军衔的一级。中级军官军衔的统称。世界各国的军衔等级体系中均设有校官阶次,多数国家分为上校、中校、少校3级,有的国家分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4级。历史上有的国家只区分为上校、少校两级。构成校官这一军衔阶次的上校、中校、少校等术语,最初是团队首领的职务名称。以后,随着军衔制的建立和发展,原来的官职名称,逐渐与职务分离,成为与职务相辅相成的军衔等级称谓。在中国,清朝末期编练“新军”,参仿西欧式军衔制度,于1905年8月规定中等军官的军衔称号为“参领”。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改中等军官军衔称号为“都尉”。中华民国政府于同年8月改中等军官军衔称号为“校官”,区分为上校、中校、少校3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1965年实行军衔制期间及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后,校官均设大校、上校、中校、少校4级,为师、团、营职的编制军衔。

尉官

尉官是军衔的一级。初级军官军衔的统称。世界上凡实行军衔制的国家均设尉官这一阶次。多数国家分为上尉、中尉、少尉3级,有的国家分为大尉、上尉、中尉、少尉4级,还有的国家分为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5级。构成尉官这一军衔阶次的上尉、中尉、少尉等,最初是职务名称。如15世纪在意大利雇佣军中,连队的最高长官称为上尉,副职称为中尉。随着军衔制的建立和发展,这些官职名称逐渐由职务系列转变为军衔系列,成为区分初级军官军衔等级的称号。在中国,清朝末期的“新军”,于1905年8月规定初等军官的军衔称号为“军校”。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沿用。1912年8月,民国政府改初级军官军衔称号为“尉官”,分为上尉、中尉、少尉3级,为连,排职军官的编制军衔。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1965年实行军衔制期间,尉官设大尉、上尉、中尉、少尉4级。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尉官设上尉、中尉、少尉3级,分别为连职、副连职、排职的编制军衔。

军士

军士是介于军官或准尉与兵之间的一个等级,亦称为“士官”。各国军士等级差别较大,多数分三级或四级,分三级的通常为上土、中士、下士;为四级的一般为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土。美国、法国、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波兰、意大利、阿根廷、秘鲁等一些欧美国家,军士设六至七级。而目前我国设士官八级(军士长四级、专业军士四级)、军士三级,共计十一级,是当今设军士等级最多的国家。

兵是军衔等级体系中最低的一个层次。多数国兵的衔级设二——三级。前苏联、东欧国家和朝鲜、蒙古、越南、古巴等国,均设二级:上等兵、列兵;美、英、法、意等国设三级: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或新兵);德国、日本等国设四级;印度则设五级;而捷克、斯洛伐克、西班牙、荷兰、加拿大、墨西哥等国只设一级。

准尉与士兵军衔制度

军衔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把士兵的衔级包括在内,构成上至最高统帅、下到士兵的完整的军人等级体系。各国军队都有士兵军衔制度。一些国家在军官与军士之间,还设有准尉制度。

鉴于军队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和机要保密人员不宜流动频繁,一些较为复杂的操作和管理技术只经短期培训难以适应实践需要,一些相当于军官职务的人员军衔级别不能按指挥军官那样正常晋升,一些长期留用的优秀技术士兵需给予相应的级别、待遇。于是,一些国家相继在军官和士兵之间设置了准尉衔。准尉大多是军队中的技术骨干,目前准尉在军队中担负的职务范围趋向扩大。

多数国家的准尉是介于尉官和军士之间的特殊军阶,既不算军官,也不算土官(军士),有的国家是军官的最低一级。

准尉的军衔虽是少尉的下一级,但通常不能晋升为少尉,而只能在准尉的衔级内,逐级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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