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如何看待过年放鞭炮

2020-05-29 社会 173阅读
人大立法禁止在城区燃放鞭炮,是考虑到鞭炮的危害,如可能造成火灾、可能给燃放者带来身体损害、污染空气等等。显然,这是为市民的利益着想。可是,禁令未能阻止市民继续燃放鞭炮,在他们看来,如果春节期间不点燃几挂鞭炮,年似乎就没有过。鞭炮之于春节,恰如粽子之于端午节,是节日的物质形式。废除了这种物质形式,节日就变得抽象了。
节日之所以重要,在于它是日历上特殊的日子。在这些特殊的日子里,人们摆脱了平常由于利益冲突而形成的隔阂,通过复现这个民族文化共同体的最初记忆和仪式,来重现确认自己属于这个民族文化共同体。
此外,禁止燃放鞭炮的法律依据并不充分。说它可能引起火灾,但引起火灾的并不仅是鞭炮,还有电线短路、火柴、煤气甚至阳光,你不可能全部加以禁止。的确,如果燃放方式不对,鞭炮可能带来身体损害,但其他许多东西如果使用方式不对(如切菜时切伤了手指),也可能带来身体损害,不可能一一禁止。至于污染空气,鞭炮的污染远不如汽车尾气和工业烟雾。
如果禁止燃放鞭炮的法律依据成立,那同样可以禁烟、禁酒。考虑到一切物品都同时存在利和弊,那根据其弊,一切都可以加以禁止。如果这样,我们将生活在一个安全得空空荡荡的世界。陀斯妥耶夫斯基以怀疑的态度看待这种以绝对的理性来塑造世界的冲动,他说:在这样一个水晶宫般清晰而条理的世界里,人们可能由于厌倦和无聊,而向邻居的屁股上扎钉子。
一切事物都有恶的一面。如果站在绝对理性和正义的角度去禁止一切恶,那绝对理性和正义本身就成了最大的恶。如果承认一切恶存在的合理性,那恶与恶之间将因彼此的冲突和竞争而最终有利于善。对金钱的贪婪是一种恶,你也不可能禁止,但如果以"追求荣誉"这种恶来对付它,则贪婪可能就对善有利了。资本家变成了慈善家。这就像对卖淫嫖娼最有力的打击不是来自法律,而是来自对艾滋病的恐惧以及对"名誉"的看重。
禁止一种恶,就可能出现另一种恶,例如禁止在春节燃放鞭炮,人们可能就会去赌博、酗酒,也可能无聊得想做更坏的事。此外,即便立法加以禁止,能禁止得住吗?你不可能在除夕夜派十几万警察把守北京城区的各个角落。如果一项立法给自己设立了一个根本不可能实现的目标,使得违法而不受罚,那它就在鼓励国民犯法,并使其进而藐视一切法律。这个世界上没有至善,因此根据至善来立法显然就与世界的真实状态相脱离了。法律是协调利益冲突的,而不是用来提高道德层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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