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看待校园欺凌的?好像对叛逆期青少年并没有规定

2020-07-17 社会 168阅读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它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的,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上述8种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只是指罪名)
已满16周岁的人,完全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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