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俄、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被正式确立。建立1945年6月26日,旧金山制宪会议圆满结束,《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或Permanent Five 或Big Five,p5)。二战的五大战胜国,自二战来保留最强军事实力,在联合国有一票否决权。
拓展资料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明文规定:“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