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怎么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

2022-08-14 综合 131阅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本人或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记载的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省会城市内的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购房提取记录的,不能办理异地购房提取。

柜台办理:9:00-12:00,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准予提取的,当日办结。

一、需要的材料:

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6)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购房合同原件;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已取得上述权证的需提供);

6、户口本原件(购房地址所在的县、市与身份证不符的需提供);

7、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二、办理流程:

1、填写表格

按照样表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6)。

提示:“所在单位名称”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联名卡开户银行及联名卡卡号”需为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申请人在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如需办理约定提取,请填写约定提取信息,选择约定提取周期。“申请人签字”需为本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提供材料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6)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已取得上述两项权证之一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购房地址所在的县、市与身份证不符的需提供)、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由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的缴存人按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扩展资料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参考资料:北京住房公积金网-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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