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错在哪

2020-06-14 社会 1307阅读

诈骗罪没有结果加重犯,只有从重处罚。

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扩展资料:  

案例:山东临沂徐玉玉被骗案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

记者26日晚从山东公安官方微博获悉,临沂市罗庄区徐玉玉被骗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山东公安微博称,专案组分赴福建、安徽、江西、贵州、广东多地,经连续紧张奋战,截至8月26日晚,主要犯罪嫌疑人熊超(男,19岁,重庆丰都人)、郑金锋(男,29岁,福建永春人)、陈福地(男,29岁,福建安溪人)、黄进春(男,35岁,福建安溪人)4人被抓获

8月19日,临沂市罗庄区发生一起电信诈骗案,18岁的准大学生徐玉玉被他人以发放助学金为由,通过银行ATM机转账的方式诈骗9900元。发现被骗后,徐玉玉与其父一起到公安机关报案,回家途中晕倒,出现心脏骤停,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后,公安部立即组织山东、福建、江西、广东等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经工作查明,此案为犯罪嫌疑人陈文辉、郑金锋、陈福地、熊超、郑贤聪、黄进春等人所为。26日,公安部已发布A级通缉令,山东警方正在相关地区继续工作,在有关地区协同支持下全力追捕其他涉案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山东临沂徐玉玉被骗案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