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虽然法律里面故意杀人的定有无期徒刑 和有期徒刑 但是我们杀人偿命的概念不可以没有

2022-08-16 社会 44阅读
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杀人偿命是典型的同态复仇,这种方式是比较古老原始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虽然比较符合人们的朴素的法律观念。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同态复仇既不符合经济、也不利于社会稳定,更不利于统治者的统治,所以逐渐形成了由公权力统一处罚和对被害人进行物质精神赔偿的纠纷解决方式,自此,个人之间的纠纷不能再由个人解决。杀人偿命也就当然的不能由个人自行实施。

从现实角度讲,杀人偿命不是绝对的。任何社会的发展都脱离不了历史和人文的影响。所以不同的国家、民族对相同的事物就存在不同的理解。死刑和杀人偿命就是最直接的表现之一。从我国看,对那些凶残的故意杀人犯,如果不杀,可能真的不足以泄民愤,从维护稳定和安抚被害人及社会情绪角度看,这类犯罪的死刑近期是难以彻底废除的。但是我国的法律也对杀人行为进行了详细的区分。对故意杀人情节不严重的,对过失杀人的,对具有阻却违法性的行为,如紧急避险导致他人死亡的、正当防卫的、公职行为等都不适用死刑。
综上,在现代社会,杀人偿命这一观点的适用范围已经被大大的压缩限制了。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杀人偿命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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