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受理投标人的投诉

2022-08-18 社会 36阅读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诉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同时写明明确请求和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否则容易造成投诉不被手里。
另外,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投诉将被驳回。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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