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自主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统一的省级补贴标准;没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标准和办法
(一)发放范围。从2010年7月1日起,凡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
(二)发放标准。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由当地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发放标准随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三)发放办法。高龄津贴具体发放办法由省民政厅、财政厅另行制定并下发。
国家对年满60周岁的老人都有补助政策,这个补助会根据年龄增加,也会根据国家经济状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