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里的庭长有什么职责??

2020-09-14 社会 295阅读

庭长的职责:

一、庭长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庭工作,以身作则,严格管理,带领全庭同志完成本庭各项任务。

二、依法办案,严把案件质量,严守案件审限,检查、督促本庭人员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保证不出假案,力争不办错案。

三、带领全庭人员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

四、组织好本庭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总结审判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性意见。

五、副庭长协助庭长履行上述职责,搞好本庭工作。

扩展资料:

法庭审判工作的流程

1、起诉——刑事自诉案件——民商事案件。

2、审查立案——刑事自诉案件普通程序七日简易程序三日内审查完毕,内容为有无管辖权、被告人、诉讼请求及自诉犯罪事实是否明确,主要证据是否齐备。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动员其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起诉———民商事案件原告与本案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是否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是否明确,本院是否有管辖权。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受理。

3、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十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自诉人———民商事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七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4、庭前准备——刑事自诉案件]送达诉状或反诉状副本给被告人、自诉人;指导当事人举证,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等———民商事案件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指导当事人举证,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调查取证。

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证据保全等强制措施等;组织庭前调解,决定开庭审理的,依法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移送评查—— 归档)。

5、开庭审理——刑事自诉案件]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法庭组成人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当事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民商事案件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法庭组成人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

6、宣判——刑事自诉案件当庭宣判的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民商事案件当庭宣判的十日内送达判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定期宣判的立即送达判决书;离婚案件宣判时应告知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

7、上诉——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不服裁判,可在收到判决书后十日内或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或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

8、移送评查

9、归档

参考资料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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