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法院一般设民事庭、刑事庭、行政庭、审监庭等,各庭设庭长一人,副庭长若干人。
各级审判机关,视事务繁简,设民庭与刑庭各一或各几个,每庭设庭长一人、推事若干人,担任审判职务。
大理院(中国最高法院)庭长为简任官,余多为荐任官。
庭长、副庭长的职责庭长是主持审判庭工作的负责人,受本院院长领导,向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职责就是主持本庭全面工作,保证全庭审判住务的圆满完成。具体说来,除依法履行法官第五条所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 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全庭的审判工作。包括:
(1)参加审判案件,并担任审判长
(2)分配案件,指定承办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庭人员,
指定合议庭的审判长
(3)监督,指导本庭审判王作,主持本庭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
(4)对于本庭应当报请院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及其他与审判工作有关
的问题,向院长提出建议,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决定
(5)对于合议庭、独任庭的办案速度、质量、效果、工作方法等进行检查督促等。
(二)领导本庭的日常行政工作。包括主持召开庭务会议
负责考核本庭法官和其他人员;做好本庭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职业道德教育等。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如审核本庭的法律文书等。
扩展资料:
行政职务
一般法院里行政职务:院长、副院长、纪检书记、庭长、副庭长、办公室主任、法医室主任、政治处主任等等。
另外,在法院里还有诸如审委会委员、审判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等审判职务。另外,法官有高低等级之分,中国法院法官的等级高低,分四等十二级:
(一)首席大法官
(二)大法官:一级、二级
(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四)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基层法院、中级、高级及最高法院法官的级别,实际上是按照行政等级那套平行的,比如区县级法院法官院长可能是副县级、庭长正科级或副科级,中级法院院长则可能是副厅级、庭长正县级等等。
中国法院体系明显有着行政化和地方化的痕迹。 按理说,一府两院独立平等,但是中国非三权分立国家,法院的级别仅相当于一个部级单位,院长也就是部级而非正国级,在政治架构中法院显然属于弱势。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