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1 定义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我厂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各岗位操作工、化验员、锅炉工、电工、电焊工、危险品装卸工等。
3.2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
3.2.1 对需要进行特种作业培训的人员,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禁止无证上岗;
3.2.2 相关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全面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证培训情况,并及时更新。
3.3 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管理
3.3.1 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3.3.2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面掌握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及时与公司安全环保部取得联系,作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复证工作;
3.3.3 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其操作证,并由人事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3.4 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3.4.1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生技部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3.4.2 新进入我厂的从事特种作业而持有原工作所在地有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者,必须到公司安全环保部登记造册;
3.4.3 指派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参加取证、复证培训时,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3.4.4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调动,必须严格把关,尽量避免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变换。如确需变换工种,必须及时通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并安排取证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