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者:xiaobaizhua2
化工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评定指标|评定项目|标准分值|评定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AQ/T 9006 -2010条款)|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资质证照|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
消防验收意见书|取得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无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对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2、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经济类型、许可范围、隶属关系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领新的生产许可证;3、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超期使用。|※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4条|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30|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人员的扣3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6条|第5.2.1条|
安全生产目标|5|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未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安全考核指标扣5分。|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5.1条|第5.1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