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曼•威廉·戈林,纳粹政权第2号人物,航空总监,普鲁士总理,陆军将军,德国4年计划全权执行人,“帝国元帅”,希特勒“全权继承人”。
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德国外交部长。
威廉•凯特尔,德国陆军将领,国防军最高统帅部长官。
恩斯特•卡尔滕布隆纳,德国保安总局局长。
阿尔弗雷德•罗森堡,“纳粹思想家”,纳粹刊物主编,德国东方占领区事务部长。
汉斯•弗兰克,纳粹党法律事务全国领导人,波兰占领区总督。
威廉•弗利克,内政部长,内阁国防委员会成员,驻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地区“保护长官”。
朱利叶斯•斯特雷切,反犹刊物《前锋报》主编。
阿尔弗雷德•约德尔,德国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国防处处长,作战处处长。
弗里茨•绍克尔,冲锋队和党卫军将军,劳工事务全权负责人。
赛伊斯•英夸特,驻奥地利总督,德国驻荷兰占领区长官。
马丁•鲍曼,希特勒秘书。
判处以下3人无期徒刑:
鲁道夫•沃尔特·理查德·赫斯,国防委员会成员,纳粹党书记处负责人,希特勒第二继承人。
埃里希•雷德尔,海军总司令,国防委员会成员,海军名义总监。
瓦尔特•冯克,政府新闻总署和宣传部负责人,德国经济部长,战争经济全权委员会负责人,德国国家银行总裁。
判处以下2人20年徒刑:
巴尔杜•冯·席腊赫,全德青年领导人,驻维也纳总督。
阿尔伯特•施佩尔,军备、军需及军火部部长。
判处以下1人15年徒刑:
康斯坦丁•冯•纽赖特,不管部部长,国防委员会委员,驻波希米亚—摩拉维亚“保护长官”。
判处以下1人10年徒刑:
卡尔•邓尼茨,潜水艇舰队司令,海军总司令。
以下3人被宣判无罪,予以释放:
弗兰茨•巴本,德国总理,内阁副总理,驻奥地利、土耳其使节。
耶马尔•沙赫特,国家银行总裁,战争经济全权委员会成员。
汉斯•弗里切,宣传部国内新闻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