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特别法庭指控萨达姆的罪行包括:
1982年下令处决140多名杜贾尔村人,拷打并监禁一千多人,报复其对自己刺杀未遂的行动。
1987-1988年间下令实施安法尔(Anfal,意为战利品)行动,在伊拉克北部对库尔德人进行种族灭绝计划,有证人披露,仅1987至1988年间就有50万库尔德人被迫害至死,或被当场处决。
1988年,使用化学武器袭击库尔德人城镇哈莱卜杰,造成大约5000名库尔德人死亡,1万人受伤。
1990年入侵并占领科威特7个月。
1991年,在伊拉克南部镇压什叶派穆斯林起义。
从1991年起推行所谓“阿拉伯化计划”,没收库尔德人之土地并剥夺其粮食,将数千名库尔德人从伊拉克北部驱逐到伊朗。
1983年下令杀害库尔德民主党领导人巴尔扎尼所在部族8000人。
在1991年镇压什叶派起义后,下令在伊南部湿地修堤筑坝,破坏伊拉克南部湿地。
被控炮轰伊拉克东北部城市、石油重镇基尔库克。
在1974年处决5名什叶派宗教人物。
下令暗杀反政府政治活动人士。
迫害宗教团体。
迫害非宗教团体。
迫害和镇压政治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