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申请延期注销,最长期限为6个月。
2003年,为进一步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等原因,北京市人事局颁发文件,就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提出意见。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自2003年6月30日起施行
聘用单位变更:(注:须在申请人从原单位离职60天之内办理)
(1)单位申请;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原单位出具同意其离职的证明(须注明离职日期);
(4)现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现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扩展资料:
北京今年将加快居住证制度研究,有望搭载公共服务以及社会福利等功能。此外,居住证考虑不设申办门槛,以此推动来京人员主动登记,对不办证件的个人和用工单位,将出处罚办法。颁发条件如下:
1、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4、连缴个税或社保6个月,凭证可证明在京居住时间的,11月30日前可实现居住证网上登记和申报,请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进行申请。个税或者社保证明,需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来提交定制证明申请。
5、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居住证无需自己申办,将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发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