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材料:
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未满16周岁的,可以不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发放时材料:
原则上社保卡须由本人领取,领取时应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如遇特殊情况需代领卡的,应出示持卡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持卡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对于持卡人未满16周岁的,可以用户口簿代替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扩展资料
办理法律依据:
《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领)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的人,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应当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卡申领点办理下列手续:
(一)填写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三)到指定地点提供图象信息。
第十二条 (卡的制作和发放)
社会保障卡由市信息服务中心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256-2000《社会保障卡》统一制作,并记录个人信息。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卡申领点受市信息服务中心的委托,具体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发放。
第十三条 (届满换领)
社会保障卡有效使用期届满一个月前,市信息服务中心应当提示持卡人及时办理换领手续。持卡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卡申领点申请换领。
第十四条 (损坏换领)
社会保障卡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在读卡设备上读写的,持卡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卡申领点申请换领。
社会保障卡存在质量问题的,由市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免费更换;属于持卡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换领费用。
第十五条 (挂失)
社会保障卡发生丢失的,持卡人应当及时挂失。挂失分为电话预挂失和书面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市信息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到挂失信息后4小时内冻结该卡的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社保卡申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