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革命遗留任务彻底完成的重要标志是建国后的土地改革运动。
土地改革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彻底铲除封建剥削制度的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
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提出了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领导了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前,占全国面积约三分之一的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
新中国建立初期,为彻底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并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创造条件,在华东、中南、西南及西北等新近解放的地区(即“新区”,所涉农业人口数和土地面积都占全国总数的2/3以上。)继续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把抗日战争时期削弱封建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消灭封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因而获得了广大农民的拥护,他们踊跃参军参战,支援前线,巩固解放区,积极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粉碎国民党的军事进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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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意义
土地改革运动,从经济基础上彻底摧毁了地主阶级,同时也削弱了富农阶级。没收或征收的土地、财产全部分给了贫雇农和部分下中农,使农民所得到的土地占到总面积的95%,基本上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要求。
又通过土改后期的复查运动,对错划成分的中农以及对某些地主照顾过多的偏向作了纠正,从而确立了政策界线,极大地孤立了地主阶级,争取和团结了中农。
土地改革真正实现了中国农民数千年来得到土地的奋斗目标,使农民真正从经济上翻身作了主人,从而最深入、最广泛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
土地改革还确立了贫雇农在农村中的优势地位,巩固了工农联盟,为引导亿万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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