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任务(即继续反帝、反封建、反官资)。
新中国成立后,完成了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主要包括: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基本上完成了全国的土地改革。
继续追歼国民党残余军队和进行大规模剿匪作战,全国领土基本解放;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肃清反革命残余势力;没收官僚资本;在工矿业中进行民主改革等。
扩展资料:
1950年至1953年春,在新解放区进行土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了这次土改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1952年1月4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立即限期发动群众开展“三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各单位限期发动群众开展斗争。3月11日,政务院公布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3月28日,政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
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各地开始进行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到1952年10月基本结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民经济恢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