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合同纠纷被驳回,法院不会在判决书中判定返还不当得利。
起诉合同纠纷被驳回,在法院裁判行为中,具体表现为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无论何种裁判行为,起诉合同纠纷被驳回,就没有再在判决书中判定返还不当得利的内容:
一、民事诉讼中公民或法人不去起诉,是对诉权的一种处分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对这种处分方式予以尊重,所以如果当事人在起诉合同纠纷中没有对返还不当得利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主动对该内容进行判决。
二、如果当事人的起诉中有对返还不当得利部分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已经对起诉合同纠纷进行驳回,也是对所有诉讼请求包括该诉讼请求的驳回。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常见的两种裁判行为。
驳回起诉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驳回诉讼请求与驳回起诉的区别在于:
第一,两者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必须以实体法的规定为依据。
第二,两者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提起诉讼的原告;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提起诉讼的原告,也可针对提起反诉的被告以及提出诉讼主张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三,两者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否定,应当采用裁定形式;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从实体意义上对诉权的否定,必须采用书面判决形式。
第四,两者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而驳回诉讼请求则一般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结案时适用。
第五,两者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起诉的权利。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24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3] 。具体适用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以已被工商管理机关注销的公司的名义起诉,以已死亡的公民的名义起诉等等。二是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三是没有明确的被告。四是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五是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六是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七是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当事人起诉的。八是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或调解维护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九是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十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约定仲裁的。十一是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或虽经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十二是二法院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诉讼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请求或主张依法不予保护或判决予以驳回的司法行为。司法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经人民法院审理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二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三是被告不适格;四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过时效,同时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
第六,两者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如无新的证据,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对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一律为50元;而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则根据诉讼标的反映的法律关系区别情况计收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