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叫平行起诉,在国际商事纠纷中比较常见。
二、看合同中是否约定了管辖权法院或冲突准据法,如果有约定,则可以以某一法院没有管辖权为由,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如果没有约定,则两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尤其是美国法院,遵循长臂原则管辖,只要与美国有一丝哪怕是间接联系,美国法院都有管辖权,都会立案的。
三、如果在管辖权上无法异议,则你们只能两个法院案件都应对,当然费用和成本会增加不少。可以考虑委托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介入,争取庭外和解,和解后双方按和解协议自行撤诉。
四、如果将来两个法院的判决,不一致,相互冲突。这个也是正常的。各自都可申请本国法院强制执行,主要看可执行财产在哪个国家。由于二者有冲突,如果可执行财产在另一个国家,到该国家申请强制执行,是不可能的了,因为:法院优先承认本国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