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
初级国家资本主义分配形式:
四马分肥是对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获得的利润的分配形式。即按照缴纳给国家的所得税,企业的公积金、职工的福利奖金和资方的利润四个方面进行分配。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的一种形式。
1953年,初级形式(包括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不论在工业方面还是在商业方面都有了较快的发展。
从这一年开始,国家对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获得的利润,采取“四马分肥”的办法进行分配。所谓“四马分肥”是一种形象的说法,实质是指对企业的利润,按照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和留给资本家的利润(包括股息和红利)等四个方面进行分配。
其中所得税约占利润总额的1/3左右,资本家的股息和红利约占1/4左右。由此可见,资本家剥削的剩余价值量已受到很大的限制。由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正确稳妥的政策,到1956年底实行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在工业中已占原有资本主义工业企业总数的99%;在商业中,有40万户实行了公私合营,有144万户实行了合作化。
在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中,资本家只能以私股持股人的身份领取相当于年息5%的股息(即定息),其剥削量不仅进一步受到限制,而且私股也不再是生息资本,而是向全民财产转化的形式。这样,中国就在很短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扩展资料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也提出了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思想。毛泽东同志指出:“中国现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其绝大部分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
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
正因为如此,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带有很强的社会主义性质,是对人民和国家有利的。可见,这种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国家资本主义,只是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种方式,是对民族资本主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一种特殊形式。
中国的实践表明,一旦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国家资本主义作为一种过渡时期的经济形式也就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退出了历史舞台。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认清“国家资本主义”问题的真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马分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