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私自偷拿公司东西开除后不发工资违反劳动法吗?

2021-12-08 社会 131阅读

员工私自偷拿公司东西开除后不发工资违反劳动法,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员工私自偷拿公司东西,查证属实的,则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致使公司受损的,公司可以向员工主张赔偿。可以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是解除合同之前的工资应予以发放。

具体法律条款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员工私自偷拿公司东西后,用人单位可以参照执行的法律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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