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合同文本中都有,在通用条款中就有约定,然后在专用条款中可补充,一般如下:
61.3.3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 按通用条款的约定,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 为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 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5%。
□ 其他扣留方式: /
61.3.4 质量保证金返还的其它约定: 发包人全部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并不意味着免除了承包人在主体结构等方面的保修责任。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的维修通知后,最迟不超过3天内到发包人现场进行修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