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违法,取暖政策是地方规定,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力、燃气、燃油、煤炭和热能的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非采暖期内,供热单位确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护以及采暖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并在当年7月15日之前,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采暖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原备案机关。
用户的采暖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时,供热单位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
1、如果暖气费不交,又没有申请报停,供暖公司可以起诉该业主的。
2、如果业主不想使用小区的统一供暖的话可以办理供暖报停。办理暖气报停需要带房产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分户控制系统的供暖前时间内都可以办理。
扩展资料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条
供热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供热区域及规模、用户类别及数量;
(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
(四)运营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
(五)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在备案内容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