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自治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自治州州长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工作,州长由自治主体民族的公民担任。
而地级市(市)属省(中国一级地方行政区)管辖。
拓展资料
自治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单位,自治州为民族自治地方,地位介于省一级与县一级之间,属于地级行政区,为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按照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享受很高的自我管理权利,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中国大陆设立自治州的有省和自治区。自治州管辖的县级行政区为县、自治县、县级市。至2012年末,中国大陆共有30个自治州。
地级市,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级行政区划,因层次上与“地区”相同而称为地级市,属于地级行政区的一种。自1983年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省辖市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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