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改革中,交警部门的职能是否和公路局的职能整合,归公路局统管呢?
随着大部制改革的逐步推进,相信会有这么一天的。在美国等一些欧美发达国家里,交通安全、驾驶员、车辆技术标准的制定及入户、年审等业务就是属于运输部的职能。而且交警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经济法的范畴,交警执法时需要限制人身自由也必须多警种配合。交警归到交通部管理,可以同时行驶路政、运政等多种涉路行政执法职能,有助于减少路面上的执法队伍,实现一支执法队伍进行交通综合执法,精简执法成本,减少“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重庆从1994年就在高速公路上实行交通综合执法了,事实证明是行得通的。交通安全本来给人的感觉就应该是交通部门管理的范畴,公安部门管交通,感觉就是“耕好了别家的地,荒了自家的田”。有学者建议,公安部门应该放弃部门利益,把交管业务归还交通部门,把户籍业务交给民政部门,很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