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班,有值班人员但不能办理业务。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工作职能:主要负责文件的拟定、审核、印发;组织制定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业务、行政会议筹备、组织、服务工作;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对筹资、委贷、财务及各办事处移交的档案进行保管。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①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②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③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⑤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⑥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⑦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