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补贴住房管理办法

2020-06-10 社会 86阅读
1、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大东区、皇姑区、东陵区、于洪区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5.5万元;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含蒲河新城)、棋盘山开发区、浑南新区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4万元,新民市、辽中县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1.8万元;康平县、法库县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1.3万元。补贴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执行。
2、何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答: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3、何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对象?
答: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对象是指符合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细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4、何为家庭申请人?
答:是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
5、何为单身申请人?
答:是指年满35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6、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人口如何计算?
答:①家庭人口以家庭户口簿记载为准。主要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收养关系的人员,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等。
子女与父母同一户口簿的家庭,可按家庭户口簿计算人口,以一个家庭共同申请;也可与父母分开计算家庭人口,分别申请。
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家庭,以婚姻证明为准,按一个家庭计算人口。
②对于因上学、入托或其他情况暂时居住在本家庭中的人员,不计入保障人口数。
③离婚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按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认定的为准。
④申请人配偶的户口不在本市或为农业户口,但在沈阳共同居住3年以上的可将该配偶计入家庭人口。
⑤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未婚现役军人可计入家庭人口。
⑥劳动教养、劳动改造人员可计入家庭人口。
⑦离婚家庭因无房无法分户或将户口迁至其他家庭的可单独申请(离异不带子女的需年满35周岁以上)。
⑧已申请保障的家庭成员,不能重复计算家庭人口数。
7、经济适用住房的选购范围?
答: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购成套商品房或二手房一套。
8、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②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含70%)(852元/月以下,含852元/月);
③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④货币拆迁房屋面积计算方法:
货币拆迁后,已购买住房的家庭,按现有住房面积计算;货币拆迁后,未购买住房的家庭,原拆迁房屋面积计入家庭现住房面积。
9、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手续的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手续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身份证;
②家庭收入证明:从业人员由其单位开具;无就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所在社区确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
③住房情况证明: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无就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所在社区确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
有房但建筑面积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应提供住房权属证明或承租公有住房证明。
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居民,住房面积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出售的住房面积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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