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步骤如下:
1、提出申请并应准备的材料。申请要提交的材料众多,除了申请书外主要还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销售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公共场所地址方位平面图(示意图)、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组织架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2、受理阶段。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送审的材料进行审核,一般会出现3种结果,一是符合规定给与受理,二是不予受理,直接拒绝,三是资料不齐全,需要补齐资料后再决定是否受理。
3、现场审查。这是最关键的一个步骤,相关行政人员会根据行业相关规程和法律法规对经营现场进行核查。这之前,可以根据要求先自查一遍,避免出现重大问题。
4、审核决定。对现场审查完毕后,行政部门会对资质,现场进行汇总报告,提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通过后便办理成功了。
扩展资料:
《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