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是党员的公务员旷工进行党纪处分,该引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那条?依据是什么

2020-10-28 时事 528阅读
是党员的公务员旷工,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属于失职、渎职行为,应当依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处分。因为党员旷工在客观上就是不履行职责。

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章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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