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酒茅台能否获得注册?

2022-08-13 社会 47阅读
贵州茅台从2001年起9次申请“国酒茅台”商标。直到今年7月20日,“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审,在三个月的公示期中,国家商标局一共收到95份异议书。茅台此举受到了全国酒企的联名反对和法律人士的抗议。在对国酒的调查中,62%的网友不约而同的认为“让老百姓喝得起”才是当选国酒的基本条件。而21%的网友认为历史最悠久是国酒的必备条件,剩下10%的网友选择了名气最大,7%的网友选择了全国销量最大。而在全国八种名酒的调查中,从茅台/五粮液/剑南春/洋河到古井贡/汾酒等,除了茅台获得了21%的支持率之外,其他品牌均没有能超过15%,这说明没有一个品牌能真正征服大部分的网友。最高的支持率是有31%的网友选择了“以上品牌均不配叫国酒”。对于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慎之又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对此作出了严格规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例如(2011)高行终字第422号“国藏”商标案、(2010)高行终字第1026号“国玉”商标案、(2011)高行终字第947号“国井”案、(2012)高行终字第288号“国杏”商标案等都积累了很好的经验。
  但是,带“国酒”、“国药”、“国烟”、“国茶”、“国饮”、“国宴”之类由“国”字头带具体商品类别的注册商标申请,应当是首字为“国”字之注册商标申请中的禁区,其不同于上述“国藏”、“国玉”、“国井”之类注册商标申请,依法应当一律禁止。因为属于公誉、公益、公秩序,具公誉的相关图文标识不能私用,带“国酒”的注册商标申请不应予以核准。贵州茅台酒的知名度和使用的商品主要是白酒类,但因其申请注册的文字组合商标中含有“国酒”两字,一旦在商品上获得商标注册,不仅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误导,同时,会抑制其他酒类行业,如葡萄酒、黄酒等行业的发展,并带来不利影响,有违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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