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各资产与物资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负责建立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一级帐户并加强管理,定期普查、通报结果;作好包括事业单位土地、公有住房的产权、各种仪器设备、家具、文物以及陈列物等资产的验收、建卡、建帐等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采购事业单位教学设备、学科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家具、不需安装的基建设备等物资,组织人员开展采购招标工作;组织制订所采购物资的合同和所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
4.负责学科设备与学科实验室建设评估、论证,制订学科设备计划。协助教学设备计划的论证、评估以及对教学设备使用情况的考核。指导维护维修,确保教学设备的安全高效,提高使用效率。
5.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归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国有资产管理业务纠纷。
6.负责组织学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论证,办理资产投入的校内审批和申报手续。
7.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定有偿使用国有资产使用费基数,核定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率,负责组织对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使用效益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8.负责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的调剂、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开发利用,促进资产有效使用与优化配置;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出租、报损、报废,并办理相关事宜。
9.负责事业单位家具仓库、低耗品仓库、设备回收中转仓库的库存管理。
10.负责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各类物资统计上报工作。
11.负责编报事业单位的总体规划,依据总体规划和学校发展目标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