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离职公积金提取多久能到账

2020-10-28 社会 311阅读

只要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场结办。

苏州市下岗失业提取公积金流程:

1、办理条件

职工(男性职工满50周岁,女性职工满40周岁)下岗失业满2年以上。

2、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3、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原件;

(3)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4、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扩展资料

依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条第一款(一)、(五)、(六)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均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岗失业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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