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防范转移套取行为,涉及职工离职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有新规。
根据意见,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封存满半年后,未在苏州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缴存职工申请将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外的公积金转入苏州市的,须在苏州市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另外已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其离职提取按原规定办理,即封存后,职工带上身份证、银行卡、离职证明到公积金网点办理销户提取手续,资金实时到账。7月1日后,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职工,其离职后按新规办理转移和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