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户口迁入要求

2020-05-14 社会 193阅读

父母与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之间相互投靠的;投靠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设区的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父母与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之间相互投靠的;投靠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设区的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录(聘)用人员,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不含农村地区),无直系亲属投靠的,经单位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含挂靠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除婚姻关系以外的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户口簿中已注明的不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本人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录(聘)用相关手续和社保缴纳证明。

3、公民申请将户口迁入社区家庭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或者户口注销证明;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无直系亲属投靠、无法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情况说明;婚姻状况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人民政府-办事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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