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台《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和《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海南将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将设定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相关用地效益指标作为土地供应的门槛,并约定履约要求和土地退出机制,倒逼企业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益。
《指标》和《指导意见》适用于六类园区内以出让方式供应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六类园区外向“十二个重点产业”出让土地的情况,不包含非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用地,以及六类产业园区内非住宅类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针对不同的产业类别、不同的区域,分别设定了投资强度、年度产值和年度税收等三项控制指标。
对于以出让方式向六类产业园区管理范围内主导产业项目、以及六类产业园区外的“十二个重点产业”项目供应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都要求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根据《指标》确定拟出让宗地的准入标准和供应后监管内容。《准入协议》由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产业主管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与受让人签订,由产业主管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执行。《准入协议》同时对产业项目的用地转让和股权变更提出了一定的限制性要求,坚决遏制炒买炒卖土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