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全额发票原件,购房合同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2、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
二、办理步骤:
1、核算贷款额度。
申请人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市民之家三楼东区37-38号公积金征信查询窗口,查询夫妻双方征信及贷款资格,核算最高贷款额度,领取《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
2、签订购房合同。
申请人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签订贷款合同。
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民之家三楼东区的公积金中心自助取号机上取号,待叫号后到35号东或35西窗口,办理《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的面签手续。
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受托银行电话通知申请人,并和申请人到市民之家二楼东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1-16号窗口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发放贷款。
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送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申请人的贷款资金通过受托银行,划拨到《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中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6、按月偿还贷款。
申请人每月按照《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中的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存款,受托银行按期自动扣收还款本息。
扩展资料: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开户日期满6个月且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在开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
3、申请人夫妻双方从未有住房贷款或只有过一笔住房贷款。
4、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中,近两年无连续3期、累计6期的逾期现象,无呆账现象。
6、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7、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户籍地在开封行政区域内;
8、申请人所购住房,房地产开发商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9、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