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没有这个权力,校长也没有。
义务教育法 有规定: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你拿给老师看,他有说法找校长,要是敢开除的话直接告到教委或者法院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