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又可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个阶段。
1 事前控制
1.1 协助制订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
1.2 协助制订切块的单项工程工期及关键节点进度,通过总工期的分解切块,保证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1.3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对桩基、主体结构、室内外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等进度、工作搭接进行审查。主要审核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标的要求;审核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和合理性等。
1.4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方案和施工总平面图。
1.5 制定由业主供应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计划。
1.6 督促和协助合同各方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2 事中控制
进度的事中控制一方面是进行进度检查,动态控制和调整;另一方面,及时进行工程计量,为向施工单位交付进度款提供进度方面的依据。其工作内容有:
2.1 建立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监理日志
2.2 审核施工单位每周、每月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
2.3 按合同要求、及时进行工程计量验收(需和质监验收协调进行)
2.4 进行进度、计量方面的签证
2.5 对工程进度进行动态管理,针对问题,及时提出进度调整的措施和方案。
2.6 组织现场协调会
2.7 定期向总监、业主报告有关工程进度情况,现场监理部每周每月向业主报告进度状况。
3 事后控制
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3.1 制定保证总工期不突破的对策措施。
3.1.1 技术措施:如缩短工艺时间、减少技术间歇期、实行平行流水主体交叉作业等;
3.1.2 组织措施:如增加作业队数、增加工作人数、增加工作班次等;
3.1.3 经济措施:如实行包干奖金、提高计价单价、提高奖金水平等;
3.1.4 其他配套措施:如改善外部配合条件、改善劳动条件、实施强有力高度等。
3.2 制定总工期突破后的补救措施。
3.3 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材料设备、资金供应计划等,在新的条件下组织新的协调和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