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哪些

2020-06-03 社会 376阅读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性侵害法律责任如下: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扩展资料:

性侵害的心理问题及防害建议

近年来,与校园及女生有关的伤害事件层出不穷。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在校园内外不断发生的猥亵、强奸,以至奸杀女生案件。

触目惊心的恶性案件不断上演,给我们的传统性教育和未成年人保护提出了非常尖锐的质疑。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可能遇见的性侵害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强奸类侵害,还有一种是猥亵或搔扰侵害。

过去人们通常认为,被侵害者多是年青的女性或少女,但事实上,具有较高被性侵害风险度的人群还应该包括未成年人(包括男孩),还有一些处于社会弱势的男性群体。

根据犯罪心理的研究,实施性侵害的人员及心理大致分如下几类:

机会型的性侵害,也称“占便宜”型的性侵害。这类人在实施性侵害时往往不需要暴力,因为对方完全不具有相关的性意识或性知识,在毫无防备的状态下很容易被其侵害。这类被侵害对象多为未成年人,还有弱智女性。

利用从属关系的性侵害,这类人往往利用某种控制的权力对对方发生侵害,被害者即使有性知识和性意识,但迫于现实问题而无法自我保护。

出于报复目的的性侵害,这类人可能有过生活上的挫折或压抑的背景,因而,出现攻击性情绪,并出现攻击“泛化现象”,将攻击矛头指向所有比自己弱的对象。

性虐待狂的强奸犯罪。这类作案人具有变态的性欲望,他们往往通过对受害人的虐待来达到他所需要的性激起和性快感。这类性侵害往往伴随着暴力手段,并导致严重的伤害强奸或杀害强奸结果。

为了得到性满足。这类人实施性攻击行为只是为了性体验和满足。他们大多有沉溺于黄色录像的欣赏背景,将被害人视为一个实现自己性体验或满足的工具。

因酒精的影响而发生的性侵害行为,这类行为甚至会发生在家庭的乱伦中,或发生在熟悉关系中。

无论哪一种,对被侵害者而言都是一种污辱或屈辱,造成对被害人的身心伤害。

就心理伤害而言,许多被害人在被害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会在脑中不断重现着当时的情景,痛苦而挥之不去,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焦虑、惊恐,烦躁。由于心理具有意识流的特点,所以,这种心理伤害可伴随人的一生记忆。

有的性侵害行为甚至影响到被害人的婚姻质量与家庭生活。同时,这种伤害还会引起一个人的生理问题,诸如:失眠、受恶梦的惊扰,感到胃部不适,阴部或相应生理器官的不适,甚至感到身体的肮脏。

严重者可因被强奸而怀孕或被感染性病,那种经历更是一种痛苦的折磨。

不仅如此,这种心理和生理伤害还会影响到被害人的社会性行为及发展,诸如:被害者在一段时间内不敢单独外出,不敢面陌生人,不敢回到必须经历的环境中,如:学校或工作单位;也不敢面对熟悉的人,如:亲属、邻居、同学或同事,因为很难预料人们对这类事件的看法或想法。

甚至在为自己讨回公道的法律诉讼活动中,他们也会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他们会面临各种各样令人难堪的提问,最令其难以承受的是她自己的失误给她带来“说不清”的难堪,以至最后她自己也对自己发生愤怒。

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必然寻找各种对她不利的理由;当她为了诉讼不得不再次面对作案人时,就不得不再现那恶梦般的场景。

诸如此类,对被害人的伤害可想而知。有些被害人甚至由此开始自暴自弃、酗酒、吸毒、卖淫、甚至寻找机会报复所有的男性。以至发展成新的性侵害者。

事实上,性侵害属于一种很常见的人身侵害。

因为这种侵害发生的前提是:侵害者对被侵害者具有某种自然的或社会性的优势,如男性对女性的体力优势;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年龄优势;还有雇主对雇员等从属关系的社会地位优势等。

鉴于这类情况在社会生活中比比皆拾,因此,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遇到性侵害的概率是较高的。问题在于,这类案件往往在刑事案件统计中并不突出,原因正如上所述,许多人不愿在经历恶梦般的感受后再进入诉讼活动而导致反复涉及心理伤痛。

同时,更多的人还要考虑社会压力以及个人之后的社会生活。因此,这类事件一方面不能通过刑事报案或立案的数字显现其危害性;另一方面,以法律手段解决这类问题或防止这类侵害也不是最好的选择!

显然,最有意义的是防范,即如何预防“性侵害”应该成为我们每个人的基本生活知识。建议将如何防止被害、包括被性侵害编写为教材,纳入人的基本社会化教育中,通过父母对幼儿的家庭教育,通过学校对学生的教育使之成为人的基本生活常识。

同时,还应该通过媒体等社会教育形式对全社会开展相关教育,提高人们对这类问题的防范意识,更加理解和关心被害者。

具体而言,防范这类侵害可通过提高防范意识,教会防范方法等进行。

首先是教育,从幼儿起就要给孩子进行此类教育,家庭进行这类教育可在母亲为孩子洗澡中,通过毛巾擦洗身体部位的时候,告诉孩子:身体是自己的宝贝,要好好保护!

尤其要告诉孩子:哪些部位除妈妈外不能让外人摸和碰,如果有人摸要告诉他“我不舒服,我要回家!”然后回家后要赶快告诉爸妈。

在孩子离开大人的视线外出玩耍或上学时,也应该告诉孩子注意哪些事情,譬如,不要单独与一个男人去他的房间等等。

学校在开学时,可组织孩子看法律教育片,包括自我保护的教育片,进行规范性的防害教育。总之,这种教育绝不仅仅是对女孩的教育,男孩子同样需要接受相关教育。

其次是防范方法,对于易被侵害的对象要强化她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还要注意的是避免夜间的单独行走(如回家探亲等)。

不要贸然搭乘陌生人的车或无正式经营执照的黑车;当发现对方已有试探性的表示时,要及时地做出明确的拒绝答复,不给对方造成错觉。

当面临无法反抗的境地时,要以保护生命为优先原则。此外,最重要的方法是要注意保留证据,事后及时报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性侵害的心理问题及防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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