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新手,在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当会计,工程款走收入,那到月底什么是成本?成本走什么科目?

2020-04-26 财经 97阅读
建议多看一些相关政策,了解账务处理流程

(一)主要账务处理程序
1、期末,根据经营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已完工作量审核凭单”,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
2、期末,根据应收的总包管理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根据应代扣的税费,贷记“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根据应扣回的预付款或备料款,贷记“预付账款-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
3、以材料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根据物资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总包供料结算凭单”,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根据材料账面价值,贷记“原材料”科目;根据应支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
4、期末,把已归集的制造费用按照分包合同总价占总承包合同总价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公式为:应计入当期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当期制造费用余额×(分包合同总价/总包合同总价)。根据上式计算得到的“应计入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分包成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5、缴纳代扣代缴的税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向分包单位转交完税证明。
(二)几点说明
1、根据《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工程结算”科目只有在建造合同竣工结算完毕后,才会有借方发生额。但这一规定是针对自营施工业务的会计处理而言的,对分包工程来说,此处通过“工程结算”科目的借方核算分包工程的已完工程量,可以使本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仍然保持数量对等关系。
2、“制造费用”按照合同比例分配计入分包成本,主要考虑的是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原则,因为从理论上讲,总承包合同发生的间接费用并不完全是由分包工程所引起的,还包括企业的自营施工部分,故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制造费用”计入分包工程成本,“制造费用”的余额应结转至“工程施工”科目。
3、总包供料价差计入分包收入,主要考虑到在“施工-采购”总承包模式下,通常由总承包企业按照分包单位的需求进行材料采购,然后转付给分包单位抵作工程款,规模采购所获得的效益应确认为分包收入。
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3]第083号),总承包企业代扣代缴的税费应通过“应交税金”核算,笔者认为,总承包企业自营业务应负担的税费和代扣的分包单位的税费性质不同,应予以区分,将代扣的分包单位的税费计入“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这样处理有两个好处:其一,总承包企业“应交税金”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借方发生额相等,逻辑关系清晰,其二,方便总承包企业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
(三)会计报表列示
1、关于利润表。应在利润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项下,单独反映分包收入、分包成本和分包业务利润,以便对分包业务的业绩进行考核。考虑到重要性原则,可以不对“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区分,即分包业务税金及附加不单独反映。
2、关于现金流量表。由于业主仅与总承包企业发生合同关系,因此,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可以总括填列,企业应单列“分包工程支付的现金”项目,本项目根据“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分析填列。此外,代扣代缴的分包单位的税费应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3、关于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企业除应按规定披露相关项目外,还应披露:各分包合同总金额,分包支出的累计金额,分包收入累计金额,与分包单位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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