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了别人的户口办了身份证和结婚证是什么罪

2022-04-17 社会 86阅读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身份证法》第16条、17条及《户口登记条例》第20条的规定(并没有什么具体的罪名),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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