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职不做了,公司财务发错工资给当事人,当事人应该积极退还,而不是想方设法赖账,因为这个牵涉到个人诚信,同时也有违法的后果。
公司财务发错工资给当事人,当事人如果不予归还,属于不当得利行为。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收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为受害人或受损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券。
“君子好财,取之有道”。所谓道者,即是法律和道德,在蒙昧社会里也就是所谓公序良俗。反之,违反这些社会规范而取得财产权益即是不当得利。因此,当事人应该尽快将财务发错的工资还给单位,才是为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