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以哈尔滨市为例。
《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条 参合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重复参加新农合。参合人员应当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办理参加新农合证(卡),持证(卡)就医和享受新农合待遇。
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均可依据本办法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新农合。 国家和省对参加新农合人员资格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扩展资料:
《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三条 按照总额预算、过程管理、超支分担、结余留用的原则,结合基金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个人缴费由区人民政府全额补助。
第三十四条 在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紧急抢救后住院和报备核准住院符合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10%,余额再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本办法有关住院待遇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