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出我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没有举证)调岗降薪,经协商不一致,我提出解除合同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2020-06-28 社会 56阅读
  1. 用人单位调岗减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能写辞职申请。

  2.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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