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千五百年前没有纸张,经典的传播主要依靠口传,各人听来有出入,是正常不过的。
《道德经》版本众多,标点标注更是后期的事。
个人认为: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不能被说出来的真理)与可道(可以说出来的真理),都不是恒常存在、固定不变的。名(名字概念)与可名(可以被命名的物相),不是一一对应、故定不变的。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真如)可以言说,但说无定说(说什么都不是)。名可以命名,但无有一个是故定不变的唯一实名。
两者相比,前者着重解释名相与实性的关系,重点在关系领域里的厘清。
后者相比,只言实相,强调可道与可名,皆为道与名服务。
从谈讨的角度比较,后者面对问题的高度,更胜一筹。
亦有人标点成:“道可,道非,常道”,该断句,更是把道以相固定了,更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