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解
勇于表现刚强者易于送命,善于表现柔弱的反而能够生存。
道德经第七十三章
[原文]
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此两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恶,孰知其故?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坦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译文]
勇于表现刚强者易于送命,善于表现柔弱的反而能够生存。此两者都是勇,但是却由表现方式不同,结果也不同。这就是自然规律,可又谁知天意呢?圣人也很难判断,自然规律是不争而取得胜利,不言而万物响应,不召而众生自来,淡然筹谋天下大事。自然是广大无边的,所无不包,没有一点疏失。
[评析]
老子认为,自然的规律是柔弱不争的。他说,勇气建立在妄为蛮干的基础上,就会遭到杀身之祸;勇气建立在谨慎的基础上,就可以活命。勇与柔相结合,人们就会得到益处,勇与妄为相结合,人们就会遭受灾祸。同样是勇,利与害大相径庭。老子的主张是很明确的,他以为自然之道,贵柔弱,不贵强悍妄为;贵卑下,不贵高上贵重。而自然之道是不可违背的。有人认为老子只注重自然规律,而忽视人的主观因素,不讲人的主观努力的作用,是在宣扬退缩,胆小怕事的生活态度和命定论的思想。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因为老子所宣扬的是自然规律,人们立身处世不可以违背自然规律,勇而敢是不遵循自然规律的肆意妄为,并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勇敢坚强的含义。勇而不敢是顺应自然规律,不以主观意志取代客观实际,并不是懦弱和软弱的代名词。我们同意老子的观点,人类的行为应该是选择后者而遗弃前者。